【零时古怪网】3月6日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,自4月7日起施行。《规定》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、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,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、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。
所谓短线交易,是指特定身份投资者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同一上市公司、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(下称“新三板挂牌公司”)的证券的行为。《规定》对特定身份投资者也做了界定,是指持有上市公司、新三板挂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、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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